首页法律案例库谭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谭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某因长期沉迷赌博且对家庭未尽扶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谭某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协助被告工作负担较多义务,且因被告过错导致其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请求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其无经济能力提供帮助,且否认赌博事实。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过错赔偿,情节复杂,涉及个人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及社区证明,证实被告赌博恶习及原告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事实。被告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原告的经济困难状况及被告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被告刘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谭某某经济帮助金及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五万元;三、婚生子由原告谭某某抚养,被告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千元;四、双方其他争议事项互不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离婚经济帮助与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边界。在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且原告生活困难的情形下,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既体现了对弱势方的保护,也促进了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