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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分割。该房产系冯某某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胡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冯某某则认为首付部分及对应增值应归其个人所有。鉴于女方处于哺乳期,法院需兼顾未成年人利益及女方权益。双方对房产现值及还贷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且胡某某提交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及家庭日常开支记录作为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家庭日常消费凭证等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还贷事实。被告冯某某对还贷事实无异议,但对房产增值计算方式提出异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对房产折价补偿款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被告冯某某所有,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三、原告胡某某支付被告冯某某人民币XX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裁判结果在确认房产归属的同时,通过折价补偿平衡了双方利益,为类似涉孕期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