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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诉韩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韩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韩某某名下。2022年,焦某某怀孕,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焦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等分割;韩某某辩称该房系其父母全资购买,应属个人财产。鉴于焦某某处于孕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出资性质存在重大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敏感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焦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孕期诊断证明,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被告韩某某提交了父母出资凭证及产权登记信息,主张为个人财产。双方围绕书证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结合庭审情况对证据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韩某某所有,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焦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分割规则,同时体现了法律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兼顾了出资贡献与照顾女方权益原则,为类似涉孕期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