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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杨某主张因何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辆登记在何某名下的轿车及家中动产。何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否认存在暴力行为,认为杨某所述系夸大其词。杨某提交了一段记录何某推搡、辱骂其的现场视频,试图证明家暴事实。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存在肢体冲突,但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持续性家庭暴力,且双方仍有共同生活意愿,故对离婚及财产分割请求持审慎态度。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展开激烈辩论。原告重点提交了视听资料(现场视频)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被告存在过错;被告则对视频真实性及背景提出质疑,并提交了日常沟通记录以证明双方关系尚可。合议庭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质证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认定的证据标准,强调仅有偶发冲突或轻微肢体接触不足以认定家暴。在证据不足且感情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法院驳回离婚诉请,体现了司法对婚姻稳定性的维护及审慎裁判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