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董某诉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董某诉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博某系夫妻,博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婚后共同居住于博某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博某名下的房产。董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博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全资购买且明确赠与己方,属个人财产,且其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性质认定及离婚法定条件的成就与否。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程序,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庭审中,董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主张父母出资无明确赠与单方意思表示;博某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父母出具的赠与声明,主张系对己方个人赠与。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来源、产权登记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董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军人一方名下时,若无相反证据,通常视为对军人一方的个人赠与。同时,法院严格适用军人婚姻保护条款,在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时,认定感情未破裂,体现了对国防利益和军人婚姻稳定的特殊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