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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女方)与曹某某(男方,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曹某某名下。2021年,因感情破裂,韩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该房产归韩某某所有,韩某某需向曹某某支付相应折价款。判决生效后,曹某某以涉军婚姻需特殊保护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及支付款项。韩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分割该房产并执行折价补偿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对房产现值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定房产市场价值。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公开开庭听证,重点审查军人配偶权益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平衡。曹某某提交服役证明及收入流水,主张折价款过高;韩某某提交离婚判决书及评估报告,坚持原告诉请。

判决结果

法院裁定支持韩某某的执行申请。责令曹某某在限期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并将评估确定的折价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若曹某某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军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离婚财产分割判决生效后,军人一方不得以特殊身份为由拒绝履行协助过户及支付折价款的义务,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势方权益的实质保障。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