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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马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与被告马某系夫妻,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2年3月,马某在酒后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致朱某轻微伤,并有邻居证人证言佐证。朱某遂以马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及车辆等动产分割。马某承认部分暴力行为,但辩称系家庭纠纷,拒绝赔偿。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导致的过错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争议,且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先行处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原告朱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邻居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过错。被告马某对暴力事实供认不讳,但就赔偿金额及车辆归属提出抗辩。双方就损害赔偿数额及动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果,法院依法转入诉讼程序并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原告朱某在庭审过程中,鉴于被告马某已书面悔过并承诺不再实施暴力,且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初步一致,原告朱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若原告基于被告悔过及双方和解意愿选择撤诉,法院依法准许,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也促进了家庭关系的修复可能,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灵活性。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