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与蒋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蒋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本市某区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23年,高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因被告长期在国外工作,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分割该房产。被告辩称该房产虽为婚后购买,但部分资金来源于其父母资助,且双方曾口头约定该房产归被告个人所有。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出资比例存在较大争议,且不愿公开庭审细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审理。因涉及涉外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结婚证等书证,证明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及出资情况。被告提交了其父母汇款凭证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主张部分款项为父母赠与及存在口头财产约定。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房产登记状态的对应关系。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高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2. 位于本市某区房产归原告高某某所有,原告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告蒋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3. 被告蒋某某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4.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处理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与隐私保护平衡。法院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既保障了外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及家庭隐私。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高效解决了财产争议,减少了涉外诉讼的对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