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麻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麻某系夫妻,婚后因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争议焦点为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分割。该房产系被告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主张该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要求平均分割;被告辩称系对其个人的赠与。此外,原告提交报警记录证明家暴事实,请求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作为书证;被告提交父母出资凭证及赠与协议。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家暴情节对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判决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三、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且无明确约定时,结合家暴情节,法院在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的裁判导向,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