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韩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韩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争议焦点为位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韩某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谭某某主张该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应予以分割,并因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离婚,请求过错损害赔偿。韩某某辩称房产属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双方就房产价值评估及过错证据存在重大分歧,谭某某提交了韩某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外因素及电子证据的复杂性,法院组织了专门的证据交换与质证环节。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共同还贷事实;被告韩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并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进行技术核验,最终确认了证据效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谭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离婚;二、位于上海市的房产归被告韩某某所有,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包含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部分;三、被告韩某某向原告谭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四、驳回原告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特别是电子数据在证明婚姻过错中的关键作用。裁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中证据认定与财产分割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