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孙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0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2023年,徐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的分割。孙某某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主要还贷义务,要求多分;徐某某则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家庭隐私,双方对房产价值及贡献比例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涉外法律适用问题,案情较为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因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结婚证、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及共同还贷事实。被告孙某某提交了境外婚前财产公证文件及还款记录,试图证明房产性质。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质证,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链,对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二、位于上海市某区的商品房归原告徐某某所有,徐某某需向被告孙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三、驳回被告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在一方主张婚前财产转化时的举证责任分配。法院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