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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沈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沈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涉案房产,登记在沈某名下。2022年,彭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沈某名下,但系婚后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沈某辩称该房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鉴于房屋涉及拆迁安置背景及父母出资性质认定复杂,且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隐私,双方对房产价值及权属争议较大,遂申请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彭某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父母出资证明;被告沈某提交了房屋产权证书及赠与协议草案。针对双方对房产现值争议,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了《房地产价值鉴定意见书》,作为认定财产价值的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彭某与被告沈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沈某所有,沈某需向原告彭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5万元;三、驳回原告彭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时的性质认定规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与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的平衡,为类似涉父母出资房产分割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