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与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焦某某与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高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高某某名下,双方婚后共同居住。2023年5月,焦某某怀孕,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焦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高某某辩称该房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且焦某某处于孕期,依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请求驳回起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孕期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及怀孕诊断证明;被告提交父母出资凭证及婚姻存续期间沟通记录。双方围绕房产归属及孕期离婚限制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父母出资时的意思表示及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例外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焦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妇女及胎儿权益。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方可例外。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特殊时期女性权益的倾斜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