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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王某某以彭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及动产,并要求彭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王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及视频资料,显示彭某某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然而,经法庭调查核实,该视听资料系王某某在彭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私人空间内秘密录制,严重侵犯了彭某某的隐私权。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且证据获取方式违法,法院认定该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不予采信。同时,考虑到女方处于哺乳期,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有特别限制,且王某某未能提供其他合法有效证据证明法定过错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被告存在过错。被告彭某某对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指出该资料系非法侵入私人空间获取。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关联性。法院依职权调取了部分银行流水以核实财产状况,但未采纳原告提供的非法视听资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通过侵犯隐私权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不得作为认定过错的证据。同时,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限制男方在特定期间的离婚诉权,旨在维护家庭稳定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彰显了司法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价值取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