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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中国籍)与何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回国定居。双方于2020年共同购买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登记在何某某名下,系婚后共同财产。2023年,徐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分割该房产。审理中,何某某提交了一段徐某某承认“房产归我”的录音(视听资料),徐某某辩称该录音系胁迫所得。因涉外送达程序复杂,且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分割比例争议较大,徐某某在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外送达及当事人缺席情况,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徐某某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何某某提交了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关键视听资料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房产权属证明,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撤回起诉的司法确认。同时提示,在涉及视听资料证据时,即便未开庭审理,法院仍需对证据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以保障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