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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朱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非军人)与朱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朱某名下。2021年,马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朱某不同意离婚,并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积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仅应补偿马某。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共同还贷金额存在争议,马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共同还贷事实及感情破裂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辩论。马某提交了电子数据形式的银行流水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朱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婚前存款证明,主张房产主要属个人财产。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马某与朱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朱某所有,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马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虽受特殊保护,但若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即便房产登记在军人一方名下,非军人配偶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体现了对非军人配偶财产权益的公平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