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胡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胡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套商品房内,该房产系胡某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部分贷款。2022年,因感情破裂,曹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虽为胡某某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获得相应补偿。胡某某同意离婚,但对房产价值评估及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适用诉前调解程序。鉴于涉外因素及当事人居住情况,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曹某某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婚后银行流水及还贷凭证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被告胡某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支付凭证,主张房产属个人财产。调解员组织双方对房产现值进行协商,并核算共同还贷本息及增值部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胡某某解除婚姻关系;二、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涉案房产归被告胡某某所有,被告胡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曹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45万元;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通过诉前调解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个人婚前财产权益,又公平补偿了配偶对家庭的贡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理念,为类似涉外房产分割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