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周某某与孙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案

周某某与孙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分居,被告在境外多次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构成重大过错。争议焦点为位于本市的一套房产,该房系被告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购买。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法定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房产主要价值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投入,且原告未尽家庭义务,拒绝赔偿。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敏感信息,案件具有涉外及隐私保护的特殊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敏感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结婚证、银行流水、被告在境外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公证认证文件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被告过错及共同还贷事实。被告提交了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及境外居住证明。双方围绕房产性质认定及过错证据效力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某小区的房产归被告孙某某所有,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及共同还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0万元;三、被告孙某某因存在重大过错,需向原告周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房产主要源于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仍属共同财产。同时,法院在涉外家事审判中严格适用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