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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焦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焦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登记在焦某名下。2022年,因感情破裂,韩某起诉离婚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焦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全额出资,属个人财产。双方对房屋现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有)存在重大分歧,遂申请司法评估。此外,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50万元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亦产生争议,韩某主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焦某主张为个人挥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房屋价值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双方围绕鉴定报告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展开质证。鉴于案件涉及第三人(父母)出资性质认定及复杂债务划分,法院在庭前及庭审中多次组织诉前调解及庭中调解,试图化解双方矛盾。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韩某与焦某离婚;2. 涉案房产归焦某所有,焦某向韩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20万元;3. 双方确认共同债务30万元,由韩某承担15万元,焦某承担15万元;4. 其余债务由各自承担。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厘清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性质认定规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房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促进案结事了的价值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