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李某某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中。2021年,原告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3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鉴于原告处于哺乳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存在较大争议,焦点在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在婚后的性质认定及分割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怀孕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凭证,主张部分共同财产。被告提交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及父母转账记录等物证,证明涉案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围绕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展开举证质证,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三、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需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保护及对家庭贡献的公平评价。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