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争议焦点位于一套由徐某某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部分贷款并进行了装修。现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陈某某主张该房产虽为徐某某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予以补偿,且涉及未成年子女居住权益。徐某某认可离婚,但认为房产属其个人所有,拒绝分割。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共同还贷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且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启动诉前调解,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程序。原告陈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及装修发票;被告徐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双方均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市场价值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2. 涉案房产归被告徐某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徐某某自行偿还;3. 徐某某向陈某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 未成年子女由徐某某抚养,陈某某享有探望权并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平衡了个人财产权与夫妻共同贡献。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涉未成年子女权益问题,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势群体及隐私的原则,为类似复杂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