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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申请执行马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马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一处房产,登记于马某名下。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该房产归朱某所有,但马某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朱某诉请法院确认产权并判令马某协助过户。审理中,马某主张该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且涉及境外资产混同,申请对房产价值及权属来源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主要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涉外因素及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朱某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及房产证;马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父母转账凭证。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报告进行核对,并询问当事人关于境外财产分割的补充意见,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撤回起诉的司法确认。虽未进入实体判决,但通过鉴定意见厘清了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涉外房产分割提供了证据审查参考,同时彰显了家事审判保护隐私的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