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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邓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持有某科技公司股权。因感情破裂,张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股权及对应投资收益。邓某某辩称股权价值波动大,且部分收益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主张按原始出资额分割。双方对股权现值及收益计算方式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婚姻存续期间股权增值部分的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专业资产评估,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对涉案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进行审计评估。双方围绕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数据来源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某在诉讼过程中,经诉前调解及庭前沟通,认识到诉讼成本及时间消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复杂股权分割的家事案件中,诉前调解与当事人自主撤诉机制有助于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纠纷的柔性化解,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面对专业性强、周期长的财产争议时,应理性评估诉讼风险。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