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马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马某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马某名下的房产中。2023年,因感情破裂,林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补偿款。马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不同意分割。双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现值存在较大争议,导致财产分割成为本案核心焦点。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还款凭证及房屋评估报告作为书证,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及房屋当前市场价值。被告马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产权证书,主张房屋权属。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现值进行评估,最终在法庭主持下促成双方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离婚;二、登记在马某名下的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归被告马某所有;三、被告马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人民币15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计算规则。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益,也公平补偿了非产权方的贡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