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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渐生,2021年起王某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刘某轻微伤。2023年,刘某起诉离婚。争议焦点为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分割。该房产系王某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王某名下。刘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王某辩称首付及产权归属个人,仅同意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此外,刘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证实王某存在家暴行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家暴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刘某提交了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还贷流水、报警回执、验伤报告及伤情鉴定意见书等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共同还贷情况。被告王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证明,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被告王某所有,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刘某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八十万元;三、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四、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规则,同时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并支持家暴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弱者、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立法精神,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