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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曹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一套房产,登记于被告名下。双方感情破裂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该房产。被告抗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仅婚后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应属个人财产。审理中查明,被告父母出资时未明确约定为对其个人的赠与,且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按揭贷款。此外,案件涉及境外资产线索,需核实资金流向。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证据,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及视听资料(双方关于房产归属的沟通录音),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提交了父母转账凭证及赠与声明,主张为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父母出资性质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XX区的房产归被告曹某某所有,被告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XXX万元;三、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父母婚前出资购房但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确立了涉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及视听资料作为关键证据的审查标准,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