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与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与黄某婚后共同居住于赵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婚姻存续期间,黄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赵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鉴定。后双方感情破裂,赵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赵某名下,但系婚后拆迁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黄某辩称房屋系赵某父母明确赠与个人,且赵某家暴导致婚姻破裂,不应多分财产。一审、二审均判决房产归赵某所有,赵某补偿黄某部分款项。赵某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充分考虑家暴情节及父母出资性质为由,申请再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期间,赵某提交了新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主张证明家暴事实及房屋来源。黄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房产出资性质的法律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赵某再审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需严格审查家暴证据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同时,厘清了父母出资购买拆迁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的法律界限,体现了司法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及对家庭伦理的维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