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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董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与被告董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董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董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1年,韩某怀孕,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及房产归属产生分歧。韩某认为该房产虽由男方父母出资,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属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董某辩称该房系父母对己方个人的赠与,且韩某处于孕期,主张暂缓处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在婚后的财产性质认定及孕期特殊保护下的分割时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敏感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某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孕期检查报告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出资来源及自身生理状态;被告董某提交了父母出资凭证及产权登记信息。双方围绕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应在孕期进行分割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鉴于原告韩某在二审期间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且被告董某表示同意,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倾向,以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孕期财产分割纠纷中,法院倾向于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暂缓处理来维护家庭稳定及胎儿利益,同时也明确了原告有权在判决前依法撤回起诉的程序权利。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