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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何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何某某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中。2023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徐某某主张该房产虽登记为何某某个人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何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婚前全额出资,属个人财产,拒绝分割。争议焦点在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在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性质认定及增值部分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了婚后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明细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还贷事实及具体金额。何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房产证,证明房屋系婚前父母全资购买。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徐某某与何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归何某某所有;三、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该款项包含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四、驳回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法院依法保护了非产权登记方的合法权益,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予以公平补偿,体现了司法对婚姻中家务劳动及经济贡献的认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