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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江某涉外婚姻车辆与动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中国籍)与江某(外籍)于2018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一辆进口轿车及若干贵重动产。2023年,江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车辆及动产归其所有,并要求孙某支付折价款。孙某辩称车辆主要由其日常使用,且部分动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不同意平分。鉴于涉外婚姻中动产价值评估及跨境执行存在特殊性,双方对车辆权属及动产清单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案件审理焦点集中于特定动产的定性及车辆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涉外因素及事实清楚,二审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被告江某提交了车辆购买发票、登记证书及动产购买凭证等物证,主张所有权;原告孙某则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以证明部分动产来源。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背景下动产分割的证据链条完整性。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姻关系解除;涉案进口轿车归原告孙某所有,孙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告江某支付车辆折价款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动产按清单各自保留,互不补偿。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以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通过调解高效解决财产分割争议。对于车辆及动产等易分割财产,调解方式既降低了跨境执行难度,又维护了当事人隐私与情感,为涉外婚姻财产纠纷提供了柔性司法示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