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于冯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孙某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冯某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按揭贷款,且装修投入巨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冯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全资购买,仅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及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孙某提交视听资料,录音显示冯某曾口头承诺房产为共有,但冯某否认该录音真实性并申请鉴定。法院结合房产证登记信息及出资流水,对证据效力进行综合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权属认定规则,强调视听资料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方可采信,对处理涉父母出资房产的离婚纠纷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