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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何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吴某(女)与何某(男,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2023年初,吴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何某存在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及经济帮助。何某作为被告,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指出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军人配偶离婚的限制性规定适用以及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认定。吴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何某长期冷暴力及疑似出轨迹象;何某则提交了吴某向第三方大额转账的记录,主张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且事实争议较大,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辩论。吴某提交的微信记录需证明精神损害,何某提交的转账记录需证明财产转移。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证据链闭环,对双方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形式与实质审查,结合一审已查明的事实,综合评判夫妻感情状况及财产归属。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离婚限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转移财产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二审审理方式)、第一百七十四条(裁定适用范围)。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明确了在涉军离婚案件中,法院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标准。原告撤诉结果反映了在证据不足或策略调整下,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自主处分,也警示当事人在涉军婚姻纠纷中应充分考量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