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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执行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邓某系夫妻,邓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核心争议为一套由邓某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及相应债务。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及债务分担。执行过程中,邓某对房产现值及债务性质提出异议,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邓某个人财产或父母赠与,且部分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房产评估价值及债务承担比例存在重大分歧,导致执行受阻,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执行标的的具体份额及债务划分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李某提交了一审生效判决书、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主张按判决执行。邓某提交了一份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房产实际价值低于判决认定值,并提交了部分债务系其个人经营借款的凭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债务性质的关联性,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军婚姻财产分割中,执行阶段对房产价值变动及债务性质的再审视。原告撤诉表明双方可能已达成私下和解,反映了家事案件中调解与和解在解决复杂财产争议中的灵活性,同时也提示执行程序中证据更新对权利实现的影响。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