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激化,王某长期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2023年,李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一套。该房产系王某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王某名下。李某主张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平分;王某辩称系对其个人的赠与。此外,李某提交了一份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鉴定意见,证明该房产现值500万元。李某以王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请求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价值产生争议。李某提交了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房产购买合同、父母转账凭证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王某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否认家暴事实。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被告王某所有,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260万元;三、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四、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在分割时应结合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同时,法院在认定家暴事实基础上,依法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的诉求,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反家暴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