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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争议焦点在于一套由何某某父母在婚前部分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以及一笔用于家庭经营的隐性债务。周某某主张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并认为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何某某则主张房产主要源于父母出资,且债务系周某某个人经营所负,应由其独自承担。鉴于女方处于哺乳期,法院需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及公平原则处理财产与债务分割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房产价值及债务真实性展开举证。周某某提交了婚后银行流水以证明共同还贷事实;何某某提交了父母转账凭证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证明父母出资性质及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对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并结合书面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准予双方离婚;2. 涉案房产归何某某所有,何某某向周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及共同还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0万元;3. 所谓家庭经营债务经核实为周某某个人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与何某某无关;4. 女儿由周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孕期或哺乳期离婚案件中,法院对婚前父母出资与婚后共同还贷混合房产的分割逻辑,以及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障了女方及哺乳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复杂财产关系,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