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陆某申请执行周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案

陆某申请执行周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周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国内。离婚诉讼中,陆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双方就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产生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周某向陆某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经济帮助及补偿款的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因周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陆某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周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审查执行申请。陆某提交生效民事调解书、身份证明及周某财产线索等书证,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及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周某未到庭,亦未提出有效执行异议。法院经形式审查,确认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届满,周某未履行义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强制执行条件。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要点为:周某于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某支付经济帮助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若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据此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依法查封、冻结周某名下相应价值财产以保障陆某权益实现。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中经济帮助与补偿的执行标准,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确保调解协议落地,彰显了法律文书的既判力与执行力,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执行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