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与董某某涉外婚姻房产分割案

冯某某与董某某涉外婚姻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董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18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冯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该房产。董某某辩称双方系事实分居,且该房产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不应简单均分。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关系的认定及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被告董某某长期居住在国外,无法到庭,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婚内沟通的视听资料,主张被告存在过错并请求多分财产。被告董某某通过公证认证程序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及境外收入证明,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其系断章取义。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需经过公证认证程序,且法院在书面审理模式下对证据审查的严格标准。同时,确立了在无明显法定过错情形下,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裁判导向,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