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陈某某诉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谭某某婚后共同居住于谭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离婚诉讼中,陈某某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谭某某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投入应获补偿,并要求分割。谭某某辩称房产系父母对己方个人的赠与,且陈某某未尽家庭义务。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的关联争议。因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对房产现值存在较大分歧,申请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陈某某提交了婚后共同还贷凭证、装修发票及子女日常开销记录;谭某某提交了父母出资证明及房产登记信息。针对房产价值争议,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双方围绕房产性质认定、共同财产范围及子女抚养利益最大化展开辩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准予陈某某与谭某某离婚;2. 涉案拆迁安置房归谭某某所有,谭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陈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3. 未成年子女由谭某某直接抚养,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子女成年;4. 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财产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房在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家庭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