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涉外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法国购置一处公寓。双方感情破裂后,周某某诉请分割该房产。何某某抗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购房款由其父母全额出资,主张归其所有。周某某则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购房款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且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因涉及境外不动产,取证困难,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出资比例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财产分割争议焦点集中于该涉外房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外因素及证据多为电子数据,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周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法国房产登记信息、跨境汇款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何某某提交了其父母向境外账户转账的凭证及婚前财产协议草案。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组织双方对境外证据进行质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位于法国的涉案公寓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该房产归何某某所有,何某某需向周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八十万元;三、驳回何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境外房产的分割规则,确立了电子数据在涉外家事案件中的证据效力认定标准。对于婚前个人出资与婚后共同还贷混同的情形,法院依据贡献度公平分割,体现了保护弱势方权益与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