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曹某某多次对原告实施肢体暴力,导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并报警处理,社区居委会亦有调解记录。2023年,原告以感情破裂及遭受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某小区的婚后共同房产。被告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原告所述家暴情节系夸大,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原告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及邻居证人证言,主张被告存在法定过错,要求多分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认定及财产分割复杂争议,且当事人对关键事实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医疗记录及报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家暴事实及感情破裂程度;被告则提交了银行流水及房产购买合同,试图证明其对家庭贡献较大。法院在审查卷宗及书面证据后,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法院释明法律后果及证据不足风险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处分权。虽然存在家暴指控,但原告因证据策略调整或情感因素选择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提示家暴受害者需注意证据保全与诉讼策略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