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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激化,徐某长期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李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为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该房产系徐某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徐某名下。李某主张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徐某则主张系对其个人的赠与。此外,李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徐某存在家暴行为,要求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多分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家暴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李某提交了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报告,以证明家暴事实及被告过错;被告徐某提交了父母出资转账凭证及书面声明,主张出资系对自己个人的赠与。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时的意思表示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原告李某所有,李某需向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三、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在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明确约定时,结合家暴等过错情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的裁判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及对公平原则的坚守。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