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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女)与冯某(男,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冯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冯某名下,双方婚后共同居住。2023年,吴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冯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拒绝离婚,并主张该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争议焦点在于涉军婚姻中,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性质认定,以及是否准予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吴某提交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及婚后共同生活证据,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至少包含共同还贷部分。冯某提交军人身份证明、父母出资凭证及赠与声明,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且不同意离婚。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法律适用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父母出资意图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吴某与冯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冯某所有,冯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规则,平衡了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配偶财产权益。裁判启示在于,即便在保护军人婚姻的前提下,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且未明确仅赠与一方的房产,仍应结合出资背景、登记情况及贡献度进行公平分割,体现司法公正。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