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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女方)与于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感情渐淡。韩某主张于某长期在外服役,未尽家庭义务,且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及给予经济帮助。于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不同意离婚。韩某提交了一段于某与异性在酒店房间内的录音及视频资料,试图证明其过错及财产去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离婚条件的认定、视听资料证据的效力以及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法院注重调解。韩某提交了关键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于某存在重大过错。于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系偷拍且侵犯隐私。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对财产清单进行核对,并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双方就离婚意愿及财产分割比例存在较大分歧,但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 于某一次性支付韩某离婚经济帮助款人民币10万元;3. 夫妻共同房产归韩某所有,韩某补偿于某折价款30万元;4.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同时保障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认定视听资料证据时,兼顾了隐私保护与事实查明,并在财产分割中体现了对女方及无过错方的照顾,彰显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稳定与配偶权益保护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