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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一处房产。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安排。被告董某某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主要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由于涉及外籍当事人及隐私保护,案件审理需兼顾国际私法适用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双方对房产现值存在较大分歧,且被告长期居住海外,送达与沟通程序复杂,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需对财产状况进行详细厘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及涉外因素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房产价值及权属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购房合同,被告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境外收入证明。为确定房产真实价值,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予以采信。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促使双方从对抗转向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曹某某所有;原告需向被告董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分三期付清;婚生子由曹某某直接抚养,董某某享有每月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引入专业鉴定意见解决财产价值争议,并在不公开审理中平衡隐私保护与司法透明。调解结案不仅高效解决了跨国执行难题,更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为类似涉侨、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