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杨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女)与杨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杨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杨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3年,董某怀孕,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董某主张该房产虽为杨某父母出资,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分割;杨某辩称系对自己个人的赠与。董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杨某曾口头承诺房产为共同财产。法院需认定房产性质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主要证据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董某提交了杨某承认房产归属的视听资料(录音),杨某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认为该录音仅为情感安抚,不改变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性质。双方围绕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孕期女方权益保障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董某要求分割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董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即在财产分割上虽未支持房产分割,但在其他方面予以倾斜,平衡了法律适用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