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与周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中国籍)与周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房产一套,登记在周某名下。2022年,陆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为该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周某主张该房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其父母曾参与部分出资,应归其所有;陆某则主张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周某父母出资性质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外籍当事人身份认证及境外证据公证认证程序,案情较为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陆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周某父母出资系借款而非赠与,且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周某提交了境外形成的公证认证文件,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境外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激烈质证,法院依法对证据链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陆某与周某离婚;三、位于上海市某区房产归周某所有,周某需向陆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350万元;四、驳回陆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购房,若无法证明为个人财产或父母明确赠与,通常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在认定出资性质中的效力得到确认,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中证据认定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