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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冯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中国籍)与被告冯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因感情破裂,朱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的分割及一笔用于家庭经营的50万元债务承担。冯某主张该债务为其个人婚前债务,朱某认为系婚后共同经营所负。此外,冯某长期居住国外,送达程序复杂。双方对房产增值部分及债务性质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不宜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基层审理。鉴于被告居住在国外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原告提交了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借款合同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房产归属及债务形成时间;被告提交了境外形成的居住证明及债务形成于婚前的初步证据。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视频调解,重点围绕房产分割比例及债务清偿责任进行协调。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冯某离婚;2.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产归原告朱某所有,朱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冯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3. 双方确认的50万元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4. 被告冯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及共同经营债务的认定标准。通过诉前调解与不公开开庭审理,既高效解决了跨国婚姻纠纷,又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与隐私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