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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与刘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分居,原告居住于中国,被告居住于境外。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核心争议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及被告在境外的遗产继承份额的分割。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未尽家庭义务,请求经济帮助;被告则抗辩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其境外继承所得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对财产性质认定分歧巨大,且涉及跨境证据调取困难,导致一审后被告提出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外因素及证据多为境外形成的书证,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境外公证认证的继承文件复印件;被告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境外遗产继承公证书。法院重点审查了书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 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3. 被告在境外的遗产继承份额归被告所有,双方互不追究;4. 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经济帮助款人民币1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境内不动产与境外继承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通过书面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解决了跨境证据认定难题,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涉外家事纠纷的柔性处理。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