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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赵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一审、二审均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财产。再审中,孙某主张原判决对一辆宝马轿车及家中古董家具分割不公,认为赵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要求重新评估并多分。赵某辩称车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古董系孙某父母赠与,且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以及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财产分割公平性。孙某提交了一份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及古董真伪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原分割价值偏低。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书面审理。法院未开庭质证,仅通过审查原审卷宗、再审申请书及新提交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判。孙某提交了车辆价值评估报告及古董鉴定书,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赵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鉴定未经双方同意,程序违法。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及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判决结果

驳回孙某的再审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再审程序中对新证据的审查标准,特别是针对未经双方同意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法院需严格审查其程序合法性与关联性。同时,强调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既判力的重要性,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拖延履行义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