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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李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一辆轿车及若干贵重动产。因李某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孙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并主张分割上述车辆及动产。李某同意离婚,但坚持依据《民法典》关于保护军人婚姻的规定,认为孙某作为非军人一方,在无重大过错情形下不得随意提出离婚,且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应视为其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中应多分部分。双方对财产分割比例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孙某主张车辆为共同财产应均分,李某则主张因其服役贡献应适当多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原告孙某提交了车辆购买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车辆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双方曾就财产分割达成初步意向。被告李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车辆登记证书,主张其军人身份及车辆主要使用于公务。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条款的适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人婚姻中,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严格限制条件及财产分割的特殊考量。法院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与维护非军人配偶财产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强调了军人婚姻稳定性的司法保护导向,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